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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04-17 11:46:52 点击率:

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知》(温维稳[2011]1号)的文件精神,本集团公司制定《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部门涉有重大实施事项,在每月9日之前将上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稳定工作 风险评估 实施细则 通知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为预防和减少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温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0]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的通知》(温维稳[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职工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重大事项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努力做到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又兼顾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2、民主法治原则。企业实施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决策程序要合法,决策过程要透明,决策结果要公正。形成职工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
3、源头治本原则。通过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把可能造成的不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评估范围
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矛盾纠纷以致群体上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涉及到职工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如企业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和裁员辞退等事项。
2、涉及到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关系到民生重大决策的事项。
3、涉及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买断、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
4、本集团公司认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1、合规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公示和表决的程序。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得到绝大多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广大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职工的异议和诉求是否有畅通的渠道和调解机制。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控性。前期工作是否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或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
4、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若出现不稳定因素是否有化解对策措施。
四、评估主体
1、责任主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重大事项由企业决策实施,企业是评估主体。重大事项制定实施应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2、监督主体。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是监督主体,对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五、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应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对该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评估程序为: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制订评估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采取专题座谈,公示公告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和意见。然后,对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大事项判研并作出有很大风险、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估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评估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监督主体,由监督主体审查后决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
5、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重大事项经风险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主体和监督主体要不断地听取情况反映,及时发现、预防和化解新问题、新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六、工作责任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主要基础工作来抓。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评估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市深化市级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20201月,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工业与能源集团或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集团同时还挂温州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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